的制度就是那样的啊,劝合不劝离呗!现在想想,那样的“合”连一点意义都没有,即使合在一起,能找到爱情的感觉吗?更何况,许多人还合不起来呢,这不是瞎耽误工夫嘛。也可能是以此为戒吧“试婚”一族出现了。不管怎么说,没有了那张纸,还真就少了一副枷锁。不过,自己倒是不在乎了,分手之后呢,再找对象的时候人家还在乎着呢!毕竟你已经是二锅头了,可人家还是童男子或清纯少女呢。
这不,又有解决问题的新办法了。人真是高智商动物,什么招术都能琢磨出来。离婚难的时候先“试婚”离婚容易的时候咱就先“闪婚”细细想想,还真又进步了不少。尽管可以说“闪婚”如儿戏,可还是能看出双方的责任心来。如果没有这份责任心,只是玩儿的话,何苦还要扯那张极有可能撕扯不清的纸呢!
即使不“闪”那些步入婚姻殿堂的男男女女们,也不就是天生相识的啊。不管哪一种方式,都是后天带来的。有时还真是的,那种一见钟情所带来的美妙感觉还真不是长期磨合所能达到的呢。由此看来,那“闪婚”也就有了存在的理由。一次不期而遇的登山旅行,一场舞会的美丽邂逅,一个误会的意外遭遇,没准还真能撞击出爱的火花来,这样的有效碰撞正是许多人孜孜以求的。于是一切都变成闪电式的了。极有可能当晚就同居,第二天去扯结婚证,第三天再离婚。乍一听像是天方夜谭,细一品味,也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不过,我也还是听到许多“闪”到一起的男女恩恩爱爱、甜甜蜜蜜的,而那些经历了八年爱情马拉松到达终点后却麻木的找不到一点爱情的感觉的了呢!我们自己不也常说“七年之痒”嘛,那是指婚姻。可是别忘了,古人的婚姻是从掀起红盖头才开始的呀;而今天的我们呢,红盖头还没掀起来呢,那爱情的滋味就早已出了保鲜期。不管怎么说,人也是动物啊,自然也就具有动物的本能,没有谁会改变。我们可以不理解,可并不因为我们不理解它就不再是事实。
所以,既然它存在着,就有存在着的理由,横加干涉是不会有效果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学会适应它。我们现在不是也觉得当年的清朝遗老拖着大辫子痛苦流涕的样子愚昧可笑吗?可人家当时可是“一片冰心在玉壶”呢!只要不违反法律,符合道德准则,就由它去吧!谁能说清现在的“闪婚”一族会不会把这一步看作是人生的经典之作呢。
已经经历过爱情长跑的人当然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了,那些站在起跑线上的青年男女是不是也正准备长跑呢,完全由自己说了算。其实,看上去是“闪婚”其实他们心里也并不“闪”呢,甚至内心里做了更长的思想准备,就期待着这一刻的怦然心动。过去我们也常说“有缘千里来相会”这一“闪”就标志着这“缘”真的到来了。由此推断,这“闪”也还是经过了长期筹备的,毕竟个人的心事只有个人最清楚,这“闪”来的说不定正是“踏破铁鞋无觅处”的那位。不像西厢记里的崔莺莺,除了老爸,一生还没见过什么正儿八经的男人呢,那么一个酸文假醋的白面书生,就让她神魂颠倒了,多可怜啊!
如果自己已经错过了“闪婚”的机会,也没必要抱怨,这“闪婚”一族不也没尝到爱情长跑的滋味吗?鱼和熊掌得一足矣。不过,那“闪婚”一族也还是应该小心一些,闹不好闪了腰或扭了大胯带来终身残疾,就又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