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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人生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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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凳一掀,方乖乖轰然倒在地上。恼羞成怒的方乖乖蹦起来一下子把我放倒在地,开始掐我脖子。就在我几乎不能呼吸的时候,我听见叶凡在喊:别打了,别打了。然后我看到了摇摇晃晃的叶凡的脸,脸上泪痕斑斑。我顿时来了劲,一把扯开方乖乖卡住我脖子的手,但却没有躲过他揍在我鼻子上的拳头,我鼻子一酸,泪水和鼻血一起窜出。

    方乖乖被同学拉起来后,我起身惶恐地看到胸前满是血迹。然后我看到叶凡的手递过一张手帕,捂住了我的鼻子,然后我被送到了自来水龙头前。

    那天下午课间休息的时候我一个人躲到了学校旁的一个小树林中,坐在草地上酸涩地回味着。我看着阳光碎裂成斑驳的样子,觉得自己比它还要狼狈。我从来没有打过架,也没有被老师那样训斥过。尤其令我委屈的是,我不能说是因为叶凡我才动手的,只能说他占了我的位置。想到这里,我被堵着棉布的鼻子一酸,不由哭了出来。偏偏在这个时候,我听到脚步声。我赶紧起身,抹去眼泪,回头看时,却是叶凡。

    叶凡俏生生地力在我面前,说:你怎么可以动手打人呢?我的头嗡地一响,觉得自己天大的委屈,却没人理解。我看着她,却觉得她在往后移动,仿佛要离我远去。我喃喃地说:是方乖乖先不对的。她一跺脚,说:可是你也不能打架啊。而且你也打不过他。

    我想如果那时候我有足够的冷静的话,我应该能够感受到她这是关心的说法,但当时我却听出了耻辱。我说:我就要打,我终有一天会揍扁了他。叶凡一甩头离开了树林,离开了我。

    从这一天晚上起,我总是先走一步,穿过黑黑的小路回家,这样,我就不会和叶凡一路了。我叮叮当当地在泥路上费力地踩着自行车,孤独地行走在荒芜之中。偶尔我也有重新回到马路上的冲动,但总是及时被我自认为的仇恨和屈辱制止。这种力量不但让我离开叶凡,也让我开始每天锻炼身体。在假象中我无数次击倒方乖乖,然后拥有叶凡。

    天气在我自己对自己的煎熬中变得越来越热,穿得越来越少的叶凡在我前面散发出的更多的诱人的气息,后来我知道这叫做女儿香。其实,我拒绝叶凡只是在晚上,平时的我们依然如同一遍的同学一样交流。我后来曾经渴望叶凡能够跟我再说一次:下了晚自习我们一起回家吧。但是她没有说,我也没有等。我一厢情愿得认为,她是在生我的气。但后来我才知道其实,在她眼里我和其他同学并没有什么不一样。

    这话是她亲口跟方乖乖说的。

    那天是暑假来临前的最后一个晚自习。叶凡转过身来告诉我:她又要转学了。然后她拿出一支笔给我,说:这个送给你做个纪念。

    那是一支淡绿色的圆珠笔,笔套上有根淡绿色的挂绳。

    我说:今天晚上,我送你吧。她说:不用了。

    然后我知道了什么是惆怅。我的心变得空落落的,不着边际地晃悠。我紧紧握住那支笔,害怕一松手它便从我手中飞走。

    那晚,我看着她蹬上自行车后一路慢慢地尾随着她,看着她淡淡的背影在灯光下忽隐忽现。自行车每被颠一下,挂在我脖子上的圆珠笔就跳一下,我的心也是。然后她还是像往常一样拐进了小学的门,我一只腿支撑着地看着学校的门,直到很晚。我依稀记得那晚的星星很多,多得密密麻麻,很乱的样子。

    后来我想,我也要送给她一个东西了。想起这个,我才鼓起勇气,看了最后一眼那个门,往家赶去。那天我用电筒照着,用那支圆珠笔写了一个晚上的小说,写一个侠客是怎样炼成绝世武功,用一把叫做宵练的宝剑夺回被抢走的爱人的。

    第二天我又整整齐齐的抄了一遍,交给了叶凡。我说:这是我给你讲的最后一个故事了。我看见她笑了,露出整齐的细细的白牙。其实当时我很想吻她,但我真的知道自己是没有这个勇气的。

    但我有勇气面对方乖乖。那是在暑假里,叶凡已经离开的时候。再想了很久以后,我决定像英雄一样挑战方乖乖。为了这个,我详细地进行了规划,并且用叶凡给我的圆珠笔写好了战书。我来到方乖乖家中的时候他正在练字。不得不承认,这家伙学习成绩虽然不好,字确实是很好。我没有说话,只是把战书递给他。然后我握着拳头看着他把战书展开读。他很快看完,说:你为什么和我决斗?我说:为了叶凡。

    我说这话的时候整个嗓子都在冒烟。

    他一愣,接着看见了我挂在脖子上的圆珠笔,就傻乎乎的笑了,说:原来是这样,你这头猪。然后他转身在一个抽屉里翻来翻去,翻出一支和我脖子上一模一样的笔。他把笔在我面前一晃,说:她给好多人都送了,你以为是什么意思?

    我当时好像掉到了冰窟窿里,不知道说什么好,眼前只有叶凡的笑脸晃来晃去。后来我感觉到被推了一把,我回过神来,听见方乖乖说:其实你和其他同学没什么两样,这是叶凡亲口跟我说的。

    然后我就扑过去和方乖乖干到了一起。我们在地上滚来滚去,最后全都精疲力尽躺在地上,也不知道谁赢谁输。后来我摇摇晃晃地蹬上自行车往家赶,走到小学门口时习惯性的一摸胸前,那支笔却已经不在了。我赶紧往回找,可是一直找到方乖乖家中也没有找到。我犹豫着看着他家的门,彷徨了很久,决定还是回家。我想,笔丢了,有些东西也可以忘了。

    一九八七年依然在继续,我的记忆则已经结束。只是现在回忆起来,或许方乖乖说的是真的,我在叶凡面前只是一个普通同学,只是她在我的记忆中却不是。叶凡一直作为那个曾经喜欢听我讲故事的美丽女生,作为我第一个喜欢的女生,活跃在我一九八七年的记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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