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颂低头跟吉他大哥耳语几句,对着话筒清了清嗓子。她唱的是heyjude,充满正能量的一首歌。她的嗓音清脆婉转,十分好听,不过唱了几句陈亦辰就发现,她说自己不会唱歌,可真不是谦虚,忽快忽慢忽高忽低,简直曲不成调,变化之多端,吉他伴奏根本跟不上她,中间忘记歌词,还现场乱编,唱到后来已经变成了“乌龟你好漂亮,嘿,老板,来一瓶伏特加”。
只是她丝毫没有难为情的样子,所有人都热情高涨,一边笑一边打节拍,好不容易唱到了“呐呐呐呐”,大家一起跟着“呐”,连陈亦辰也跟着唱了两句。
老郭说不到十二点谁也别想走,所以过了午夜才散场。陈亦辰和颂颂打了一辆车,先送颂颂回家。这次总算是他和颂颂并排坐在后座,到车里他还忍不住笑意。
她抱怨:“你贼笑什么?”
他低笑:“昨天你告诉贝克,你是说的比唱的好听,我今天才算见识到,差距也太大了。”
她也笑了,抿着嘴角,那两个梨涡象张开了翅膀的蝴蝶。她笑着说:“彩衣娱友嘛,豁出去了呗。”
从市中心到西郊其实路不远,白天交通高峰能走上一个小时,夜深人静时才不过二十分钟。出租车总是有种阴暗狭小的氛围,前座和后座之间隔着铁护栏,车里充斥香烟的余味。他们两个坐在逼仄的后座,不过窗外繁星满天,夜色明亮。记得那位卖帐篷的售货员说今晚有流星雨,摄影爱好者大概都向往拍到漫天繁星纷纷坠落的样子。
车开到她家楼下,她说了声再见,回头下车,一眨眼已经走出好几步。
“颂颂。”他摇下车窗叫住她。
她好奇地回身等着他说话。其实他真不知道自己想要说什么,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叫住她,停了半晌,最后才说:“对不起,今天耽误你和a.j.去看流星雨了。”
她低头浅浅地笑,黑夜里目光一闪,忽然说:“-tre.
(没关系,总有下一次。)”
他失声:“你会说法语?”
她笑着说:“大学第二外语学过,说得不好。”
他却觉得她语音标准,着实比他还强些,局促地不知说什么好,而她已经转身,踏着小径往回走。繁星入疏树,路灯是淡淡的黄色,映在路面上成斑驳的树影。她背着一个大包,踏着星光,背影忽高忽低,步伐轻盈。他脑子里忽然无端端冒出一句话:o,shedothteachthetorchestoburnbright。(啊!火炬远不及她的明亮。)
说来奇怪,小时候他最痛恨的除了中文课就是学校的英文课,连小提琴练习都要往后靠,现在竟然还能想起来《罗密欧与朱丽叶》里面的台词,大概还是中学英文课本上的句子。
回去的出租车上一下安静了许多。车在无人的街道疾驰,他一个人坐着漆黑的后座,一伸手,摸到什么,原来是她忘记了那条围巾,触觉柔软,似乎还留有几分主人的体温。他第一个反应是拿出手机想打电话给她,然而握着手机停了停,还是改了主意,隐身去颂颂的空间。
果然,她在两分钟前发了日志,写道:
“《百年孤独》第四章,布恩蒂亚担心时间不走了,哭哭啼啼地说,‘你瞧瞧空气,听听太阳的声音,一切都跟昨天和前天一模一样。今天还是星期一。’哈哈,很搞笑。
如果时间可以不走,大家都可以象乌龟一样长命百岁,那多好。
所以失忆也挺不错,医生说忘记的也许是我不想记起来的事。那就让生命停留在最美好的时刻。”
他百无聊赖地望向窗外,觉得有点茫然。他们过去的许多交集属于被颂颂遗忘的部分,那些不想被记起来的部分。他对着窗外空旷的夜色长舒一口气,心想,其实这样最好。
作者有话要说:感谢raysnow的地雷,raysnow和棉花糖的营养液。
今天大双子作者君的生日,打滚,求祝福。
第14章生如夏花(4)
说到亦辰的童年,确实让人不忍直视。
陈家是世家大族,祖上出过满清名臣,曾经官至两江总督,体仁阁大学士。虽然后来族人大多移居国外,但直到他曾祖父那一辈,他的曾祖叔祖们都还保持着些满清遗老的风范。
他家是嫡系正枝,他又是长子长孙,从小被寄予厚望。他至今还记得三岁时被逼着背三字经的情景,曾祖父坐在红木大书桌后面,一手端茶杯,一手持家法,他只要打个磕巴,甚至头摇得不够有节奏,立刻会有家法从头顶挥过。
当然,和投身洋务运动的祖先一样,曾祖父也是相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所以他的祖父就读牛津,在纽约炒了一辈子地皮和股票,让陈家跻身金融大鳄的行列;而父亲入的是麻省的藤校,结果成了传染病学界的名医,曾经有一度甚至成为议员的热门人选。不管中学西学,有一点万变不离其宗:玉不琢,不成器。再者,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因此长辈对他的期望一直是:所有功课都必须考第一名,和功课有关的竞赛都必须参加,参加必须得头奖,连学乐器都必须学最难的小提琴。将来按部就班,进父亲的母校,也许步入政界,那都是最基本的要求。
他所有时间都在学习中度过。小说?对不起,没兴趣,也没时间。游戏?对申请藤校有用吗?小朋友喜欢的运动都和他不一样,所以除了家人,和他相处时间最长的不是人类,大概是他家的狗。
他的小哈士奇还是堂姐陈亦萱给起的名字,英文叫slowpoke。他起先不知道为什么,因为他的哈士奇十分活泼好奇。后来他才得知,一个动画片里有个同名的小兽,中文叫呆呆兽,也不知堂姐是不是故意影射他。
他唯一一次离经叛道的行为,大概是那年离家出走。
五年级的期末,所有学生要一同去宿营一次,为期三天。对大部分小朋友来说,这是第一次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他们要去的那个地方叫“暖岸营”,图片上有大片沼泽和沙滩,沙滩上可以骑马,海岸边可以游泳,岸边森林和沼泽里的生物群形态多样,他看了许多书,一字一句研究过宿营指南,包括什么“如有意外,责任自负”之类的小字部分,甚至难得约好了班里另几个学霸,要住同一间木屋。
那时候他觉得这是有生以来第一次那么向往一件事。也许是因为终于要小学毕业了,有一种突然要破茧而出,振翅高飞的自由感。
当然,墨菲定律乃颠扑不灭的真理,当你期望越大,越容易被辜负。结果一场小提琴比赛被安排在同一天,妈妈说,宿营什么时候不能去?比赛错过,等于白练。
所以周三下午,趁大人们都不在家的时候,他收拾了自己的大背包,怀揣属于自己的一百二十三点五美元,牵着呆呆兽,踏上了离家出走的不归路。
其实那时候他并没有想很多,只是查了公共汽车的路线,打算坐车辗转去暖岸营,结果公共汽车根本上不去,因为司机不让狗上车。
他沿着小镇的街道信步走了一阵,冷静下来,重新调整了计划。
他想到两个方案。一,去公共图书馆躲起来,直到图书馆关门也未必会被人发现,而且卫生设施齐全,这样他可以在里面过夜,甚至还可以看书。二,去堂姐陈亦萱家,她家后院有间树屋,自从堂姐长大,已经没有人去了,所以不会被发现。他更喜欢方案一,但因为带着呆呆兽,实施起来难度会较大,所以他只好选择方案二。
结果实施时又出现不可控因素。他牵着呆呆兽到堂姐家院子外面的小街,想找个没人的机会偷偷溜进院子,可是邻居家的小孩在外面打篮球,街上始终有人。
他躲在树后,蹲下来朝呆呆兽下指令:“嘘!坐下!”
呆呆兽坐下,傻乎乎地朝他瞪着眼睛摇尾巴。
一切都还好,直到堂姐在马路对面出现。大概是坐得太久,呆呆兽早就有点坐立不安,现在又看到了熟人,一激灵跳起来蹿了出去。他背靠大树不敢探头,心里想完了完了,还没混进院子就要被发现了。
他没有探头,只听到“吱”的一声巨响,是汽车急刹车时车轮摩擦地面的声音。等他急忙探头去看,看到呆呆兽躺在马路中央的血泊里。
四周的人慢慢聚拢来,他挤进人群一看,呆呆兽躺在人群中央,身下一滩殷红的鲜血渐渐扩大。它看见他,无力地抬了抬头,眼神无助,呜呜地低鸣。
后来他被叔叔送回家。他的第一次越轨行动,就这样,还没被发现就已经夭折。他向妈妈怒吼,再也不要拉小提琴,然后拒绝吃晚饭。
父亲只冷笑了一声:“行,吃不吃随便,什么时候想通了再吃不迟。”
他被勒令在书房里罚站,一站就站了一个通宵。那晚夜黑风高,书房里没开灯,漆黑一片。他倔强地独自站在墙角,果然没人再送吃的来,也没有人露面,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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