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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水能载舟,亦可赛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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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不得伸手挡脸,又退了几步才抬头看去。

    十年余的半旧楼房,临街侧开着几家饭馆和商铺,人行道上停着几辆自行车与三轮车,空气中带着烟焦和奇奇怪怪的香料气味……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一切,却让他瞪大眼睛,怔怔地注视着眼前的纷乱。

    原本的目的地正在吞吐着火光和灰烟,让周遭的人们驻足,他们惊叫着,呼喊着,咒骂着,慌张着,但没有人对那个呆滞在不远处的身影投去一丝的关注。

    更无人知道,滚滚的时间洪流,在刚刚过去的一瞬悄然翻出了微小,却绮丽的浪花。

    一架压路机带着胡隆隆的噪音从街道上驶过,王矩霖用的呆滞的眼神盯着它,直到它消失在远方的拐角,才低头轻叹。转身离开了那被纷乱包围的火场,向熟悉的方向走去……脚步迟缓,目光凌乱。

    来来往往的人流,熟悉的街道,渺小、忙碌而庸然……没有阴霾的天空、破败的楼群、没有腐烂却蠕动的尸怪,冷硬科幻的通道,更没有强大而恐怖的怪诞在四处游荡……一切都是如此的平稳,如此正常。

    然而这应该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一切,此刻却带着难以言喻的荒谬。

    或者就像巴格达,大马士革,加沙地带绕了一圈后再回家的感觉?不,差远了——

    曾经,这一切就是唯一的真实……曾经牛顿,爱因斯坦和霍金还有那些大名鼎鼎人物们发现的规则,能诠释这个宇宙中的所有……曾经,他的一生就是这所有中微不足道的一点,与组成了他身体的分子原子一样,是无名、渺小、又规律的。

    但现在呢?

    眨了眨眼睛,淡绿的边框和闪动的银字便覆盖在目光所及的一切之上,无声而又确实地告诉着他,那深刻于记忆中的经历并非是荒诞的梦幻。而眼前的所谓真实,不过是幕布下露出的一角。

    应该是投出来的几个原子那么小……

    浑浑噩噩地走过街巷,爬上二楼,掏出钥匙捅开门,在厨房饭桌前坐下,他给自己盛了一碟原本想留到晚上才吃的毛豆。

    毛豆当然不是什么金贵的吃食,在他住的这座小城,过了六月,饭馆小摊便都会添上这种简单的小菜,花上几个小钱就能买上几斤。不过王矩霖很少去买,因为这家伙一向固执的认为,要想吃到好的毛豆,一定要偷。

    这不只是因为偷来的毛豆不用花钱,还因为偷的毛豆不会介意重量与价格,可以尽情挑那些刚刚鼓起悠悠的曲线的豆荚,于是其中柔嫩的青青之意才宛若处子佳人般美好……若是等到农人们采摘时就往往太晚,软糯膨胀了青涩,便嚼之无味了。

    当然说归说,他也一样没有那种做‘雅贼’的嗜好,所以眼前这些只是他多付了些钱,去熟人的地里采来……这也是居住在小城近郊之处的便利之一。

    毛豆摘来,清水洗过,与盐、花椒、八角同煮,水滚后晾凉,装入小小的青瓷碟子,弯弯豆荚上挂着细微的水珠,那种清香钻进鼻端时,就会让人不由自主的想到酒了。

    酒是黄酒,没有什么状元红或者女儿红的名字,只是二十几块一坛的便宜货色,但相对于让人腹胀的啤酒,王矩霖更喜欢这种附近小酒厂里出品的东西——有点酸,有点甜,有点苦,不需要细品,又很有余味。轻酌慢品时,最能放松紧张的心绪。

    只是一坛酒已经喝掉了一半,那奇妙的心绪,依然萦绕在心头。

    世界观完全颠覆,和劫后余生的恐惧,在异世界似乎已经麻木的感觉,正在一点点的复苏,渗入到心脏,骨髓,四肢百骸,让他所有的肌肉都在微微颤抖。

    仔细回想时,便能发现那冒险的每一步,都是如此的惊心动魄,很多地方,很多时候,若稍微疏忽,结局就万劫不复……就算是现在,如果让这个过程重新再现,王矩霖也不保证自己能够完好无缺地走到最后。

    然而,怎么说呢?

    水能载舟……亦可赛艇,是吧?

    那种亦可赛艇的感觉,正在随着酒精慢慢地鼓动着,变成心底熊熊燃烧的火。

    很激昂,很踊跃……如果要形容的话,那就像是有件东西,你本来以为丢掉了,但是时隔多年之后,却又看到了,又知道自己可以把它找回来。

    作为一个自由职业者,王矩霖的生活一直都很平静——有一处祖传的居所,没有女友更没有伴侣,住在这座出生长大,曾经离开又再次回归定居的城市。可以数月不出门,仅靠电话、网购的外卖和方便食品便能一直活到世界末日……或者停电的人。

    彻底的自由职业者象风般自由。

    他也乐于如此自由。

    当然自由职业不是指找不到工作的无业游民。他们常常有几门手艺傍身,只是不愿意受到工作的约束而已。以王矩霖而言,他会画静物油画,可以包揽一套平面广告连带文案,分钟等级造型简单的2d3d动画虽然慢点但也不是拿不起来,至于cosplay摄影和以及后期工作更不在话下,甚至还能写写投稿的鬼故事……

    前提是,活计能够有趣到想要让他想要去做。

    可事实上,他从未觉得这些是他真正想做的事情。

    他想做什么?

    每个男人小时候,或多或少都喜欢看热血的东西,王矩霖当然也不例外……十几岁的时候吧,他的梦想就是成为个很强大,很厉害,不老不死的人。手持巨剑,身披金甲,带头冲锋,敌人在面前像是麦子一样倒伏,然后回过头就看见自己女人的倩影——最好是莺莺燕燕好几十个,她们欢笑着说着爱慕的话,上来环绕着他,给他补魔什么的。

    后来,大了一点也现实了一点,他觉得自己如果能够不死,其实根本没必要去战场,应该在最大的城市中心建座大楼,把一整面墙都改造成钢化玻璃,在灯火通明的夜晚,手里拿着一杯马丁尼,站在窗前俯瞰着芸芸众生,然后穿着整齐的管家小姐叩响了房门,她带来了一打娇嫩的女仆和哥特萝莉,准备和唯一的主人玩一些成年人的游戏。

    再后来,那些青衫翩翩的修道者是他的目标,要那天再遮不住眼,要那地再掩不住心,万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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