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完全信赖。在他以后主政的10年间,实际上掌握明朝的大权,这为他实行改革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张居正从1573年出任内阁首辅开始,便掀起了一场以整顿吏治、财政、巩固边防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浪潮,从而使本已衰颓的明王朝统治一度出现了中兴的景象。
张居正的改革是在明王朝统治机构接近解体、财政濒于破产的局面下进行的一场挽救王朝统治危机的运动。他主力进行经济方面的改革,经济改革主要有赋税制度和土地改革。“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也是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明朝初年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此外,还规定农民要服各种徭役,并交纳特殊的土贡,等等。复杂的赋税制度使得民力殚竭,不得安生。私家日富,公家越来越穷困,到了非革弊整治的时候了。“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
所谓“一条鞭法”,是把国赋、徭役及其他名目繁多的杂税、杂征、杂差统统合为一体,依据各家各户的具体境况重新核实编订,将有丁无粮的编为下户,有丁有粮的编为中户,粮多丁少和丁粮都多的编为上户。在总数确定后,按照丁、粮比例,将所有赋役摊派到丁、粮里面,再统一征收。公元1581年,张居正采纳了张四维和吕调阳的建议,正式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一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减轻户丁征派,加重土地负担,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在地主制经济高度发展的明代,土地绝大部分在地主手里,户丁绝大多数在农民一边。把户丁银转入土地摊派,实际上是由对劳动力的直接榨取转化为对地租的再分配,也就是从地主收取的地租里分一杯羹。
这样使国家放松了对劳动力的直接控制,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一般工商业者并不占有土地或很少占有土地,也就摆脱了繁重的征派。“一条鞭法”推行以后,商业资本向土地投资的现象大大减少,很多人就算有闲置资金也不买田产。“一条鞭法”关于赋役折银缴纳的规定,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它还正式肯定了白银在赋役征收中的法定地位。所有这些,最终都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和社会进步。
明中叶以来,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和吏治的腐败,地主豪强和地方政府互相勾结,大量隐瞒土地,逃避赋税,使朝廷的赋税大量流失。
张居正看到了这一点,责成户部尚书张学颜亲自主持清丈,对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全部进行丈量,限时3年完成。所丈量的土地,除皇上赐田外,一律按地办纳粮差,不准优免。
由于清丈田亩触及了官僚、贵族、豪强地主的利益,所以遭到了他们的抵制和反抗。有些地方官在清丈田亩时很不认真、很不得力,有的甚至公开庇护豪强,迟迟打不开清丈局面。张居正运用考成法,严厉督察各级官员认真清丈,对妨碍清丈的宗室、豪强严加惩治。最终清丈田亩工作冲破重重阻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张居正的改革使国家的经济状况有了改善,财政收入有所增加,国防力量也得到了加强。但由张居正个人主导的这场改革的成功,也预示其身后隐伏的危机。
张居正的改革无疑也触动了贵族阶级的利益,自然得罪了不少人,他们千方百计要与其作对。也有的人与张居正政见相反,甚至忌妒他的才能和权力。他们认为张居正以宰相自居,事无大小都要听他的命令,实在专横霸道。种种不满和矛盾不断地困扰着张居正,给他的改革带来了相当的阻力。
1582年6月,张居正病逝。没过几个月,明神宗的态度就大变,在反对改革的官僚和贵族中引起强烈反映。明神宗下令恢复那些被张居正在改革中废止的旧东西。
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是中国税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它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不但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而且限制了官吏的舞弊,还使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张居正的改革是为了维护大明王朝的统治,改革措施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促进了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