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陕西省城固县二里镇中学三名初三年级的男生在街上吃烧烤时,对上前讨要的一名女乞丐施以殴打;事隔一天,他们再次遇到这名乞丐时,又一次对其毒打、凌辱,致其浑身上下青一块紫一块,走路捂着肚子,下身流血不断,终因伤势严重,惨死在医院里。
暴行出自三名初中学生之手,且下手之狠毒、手段之下流,不禁令人愤慨,更叫人愕然:这样的人间悲剧为什么会由这些还称得上是孩子的初中生一手造成呢?
可以肯定地说,三名初中生不可能是法盲,其一,三人均已超过16周岁,理应懂得“打人犯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法律常识,况且,其中一人还成长在教师家庭;其二,初中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律课,并且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中学还是小学,普遍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教育,他们应该具备了最起码的法律意识。从这方面来看,他们酿成如此丧尽天良的恶性事件,仅仅用一句“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是说不过去的,究其根源,他们缺少了做人的基本良知,对他们的人性教育存在着一大缺憾。
笔者臆断,想必这名女乞丐认为三名初中学生年龄小,会有较强的同情感、怜悯心,便上前讨要一口饭吃,不成想,却碰到了“十三点”上,招来杀身之祸。她恐怕到死也没明白:这三个学生,小小的年纪,为什么会有如此狠毒的虎狼之心?
乐善好施、与人为善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孟子说: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但是,这一民族美德在生长在科技发达、生活富足的21世纪的新一代身上,却受到了不应有的漠视,与之相悖的不和谐音符频频出现:一名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猎奇心,残忍地把硫酸泼向可爱的大熊猫;一名高中生不堪压力,竟然毫无人性地举起菜刀砍杀自己慈爱的母亲;一名小学女生因为有了个弟弟而自己受到父母的冷落,就迁怒于弟弟下药把他毒死;再联想近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呈现出的年龄低小化、方式成人化、手段残忍性等态势,其中暴露的问题不能不引人警醒、令人深思。
人性本善良,童心原纯真。为什么在青少年学生身上会出现人性的缺憾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家庭中,倒金字塔式的家庭结构使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特别强烈,时时、事事都要顺“我”心、称“我”意,家长们“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心切,在孩子成长中重智轻德、重学识轻做人,无形中助长了孩子的骄横、霸气、唯我独尊思想,稍有不满便会“撒野”、“耍赖”据山东省近期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5。1%的初中生存有敌对、攻击行为。在学校,尽管素质教育成为一种趋势“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等办学理念口号震响,但教育体制特别是对学校、对教师的评价考核标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使学校教育存在着“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学校以升学率为主,教师以学生成绩为重,忽略了学生的做人教育,学校的人性教育苍白无力。随着市场经济形势下以利益调整为主导的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盛行,由此衍生的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利己行为,以及见难不助、见危不救、见义不为等冷漠人情,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也让孩子们原本火热的心、炽烈的情无形中冷却、降温。
古语曰:“性相近,习相远。”丑恶的人性之所以在这些孩子身上存在,导致一幕幕人间悲剧,就是他们的成长环境使然,包括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中小学生的成长,应该是求知与做人相一致,既要有学有识,又要修身养性,培养健全的人格,使其拥有求真、求善、求美的人性。在浮躁充斥社会的今天,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携手,尽快为孩子们补上人性教育这一课,显得尤为重要而急迫。